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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eyuan GasHeyuan Gas(SZ:002971)2023-12-07 08:2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辞 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北和远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