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1 / 22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