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