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博杰股份的监管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4.1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曾宪之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31 号 曾宪之: 2023 年 7 月 8 日,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杰股份")披露《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半 年度业绩比上年同期下降 87.89%-91.52%。你作为博杰股份董事 兼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7 月 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 份 10.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5%,交易金额 406.02 万元。 前述交易发生在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 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1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