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股份 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珠海博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本 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珠海博杰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