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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CheerssonCheersson(SZ:002976)2023-12-04 10:40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3]第 289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 瑞玛精密、公司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2021 | | 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 2021 | | | | 计划(草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