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