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055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 瑞玛精密、公司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2021 | | 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 2021 | | | | 计划(草案)》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 | | |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核心骨干人 | | | | 员 | | 授权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