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华盛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