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盛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昌")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华盛 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