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 关法律、法规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依《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