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事部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