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六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