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及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