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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佳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湘佳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 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