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宇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