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宇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YUSSEN GROUPYUSSEN GROUP(SZ:002986)2024-07-25 11:48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