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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YUSSEN GROUPYUSSEN GROUP(SZ:002986)2024-07-25 11:48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 +,-./0123456789: 2022 ;8<=5>?@AB CDEFGH8<=5> I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 宇新股份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出具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于宇新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