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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月修订)
YUSSEN GROUPYUSSEN GROUP(SZ:002986)2024-01-02 10:57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 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 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