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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YUSSEN GROUPYUSSEN GROUP(SZ:002986)2024-06-03 10:15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026 号 致: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