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东鹏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从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一名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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