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拟 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仔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 18,010.1988 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祥 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60%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加深公司与标的公司 的合作,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股权收购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 避表决程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