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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