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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