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胡庆先生、沈险峰先生及周长江先生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独立董事胡庆先生、沈险峰先生及周长江先生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胡庆先生、沈险峰先生及周长江先生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胡庆先生、沈险峰先生及周长江先生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 事胡庆先生、沈险峰先生及周长江先生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通过核 查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