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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