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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工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经 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还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