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12月)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指定。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