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 商")接受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公司"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三和管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