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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SANHESANHE(SZ:003037)2024-02-28 08:3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的 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