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除了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 或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所有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