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2023 年 9 月 4 日 一、关于公司新增财务性投资扣减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