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12 月 0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 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