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鑫 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鑫铂股份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18,624股,发行价格27.92元/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879,999,982.08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42,440.69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9,25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