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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控发展: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公司信用 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特制订《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等。本办法所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 具"),是指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的有价证券。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公司在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对公司偿债能力 或投资者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市场自律组织 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本办法所称市场自律组织,包括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