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