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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51%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冠鸿智能 5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 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4、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