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决定设立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 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全 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