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