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本制度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 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 1 -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