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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3年11月)
LummyLummy(SZ:300006)2023-11-20 11:2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提案是指所有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章 提案流程 第四条 提案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编制书面提案材料,于董事会发出通知前 5日提交证券部。 第五条 以下提案人可以向董事会提案: (一)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加强董事会提案 的管理工作,加强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 第七条 如提案须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应先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如提 案须由公司党组织先行研究讨论的,应当先提交公司党组织进行研究讨论。须独 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