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