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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1月)
LummyLummy(SZ:300006)2023-11-20 11:2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