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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慧珏、陈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XNWLXNWL(SZ:300013)2023-08-11 05:58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1434080000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慧珏、陈 嘉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慧珏、陈嘉峰: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新宁物流或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09122 分 类 三是你们在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未将余额最大客户纳入函证范围,函证样本选取不合理。上述情 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4号——审计抽样(2010)》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是你们未对应收账款回函率低及主要客户未回函情况保持警惕和怀疑,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上 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是你们首度承接新宁物流的年报审计项目,未对期初数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能对财务报表期初数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