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