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董事任职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