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委员组成, 委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