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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HBMCHBMC(SZ:300027)2023-12-11 12:0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