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公司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事项,并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等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上限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监管政 策,将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13,723.82万元调整为不超过82,079.53万元。本 次调减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减而调整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