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宋东升_______________ 刘玉利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15 日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